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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三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

来源: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| 2021年6月22日

各县(市)区、高新区、经开区经济主管部门、各工业园区、中省直及有关单位:

为继续推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系统建设,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,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、市场为导向、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,依据《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、建设与管理办法》(鞍工信发〔2018〕57号),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三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,现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交如下材料:

1.《鞍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》封面(见管理办法附件一);

2.《鞍山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》编写提纲(见管理办法附件二);

3.《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》(见管理办法附件三);

4. 企业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;

5.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表;

6.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情况表;

7.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情况表;

8. 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(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。

二、申报要求

1、请各县(市)区、高新区、经开区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根据《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、建设与管理办法》(鞍工信发〔2018〕57号)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,择优推荐,并对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。

2、请各县(市)区、高新区、经开区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 (工信局网站http://gxj.anshan.gov.cn/通知公告栏)要求,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前期审核工作,并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正式行文和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(一式一份,另附电子文档),一并报至市工信局科技科。

人:市工信局科技科  闻一

联系电话:2290023  

邮箱:asjmwkjc@163.com

附件:《鞍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、建设与管理办法》

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
2021年7月12日